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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:
平台公示
MODULE TITLE
目前,广西有三家企业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。按照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620号),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,不得违规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,不得以出国务工为由私招乱募、收取“服务费”;境外用工项目未进行备案,境外用工企业不具备相关资格,用工方不提供境外务工保险,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以商务签、旅游签欺骗劳动者出国务工等皆属于违法行为。
广西地区不具备资格、私招乱募、乱收费、与劳动者发生冲突不能合理解决、以办理出国务工为由非法集资的企业进行公示,以正视听,使广大劳动者能够分辨真伪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! 同时,将对广西地区发生的一些劳动者上当受骗、甚至遭受人身伤害的真实案例在处理后进行登载,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前车之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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